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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已开始实施!环境监测、环评造假立案追诉标准!高可判10年!附企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02、排污企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相比于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手段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则要严厉得多,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中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高将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若造成严重后果,最高也将被处三年有期徒刑。
对于环评、监测中介组织的人员,《立案追诉标准(二)》中指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立案追诉标准是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统一适用的,不存在对环评和监测机构的特别规定。”
此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另外一则标准同样值得注意。《立案追诉标准(二)》中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简单说,便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两年三罚便将立案追诉。此处两年三罚的“罚”字大有奥妙:“《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进行修订,将通报批评纳入行政处罚种类之中。”
这便意味着,一旦两年之内因环评、监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到通报批评三次,相关人员便会被立案追诉。
实际案例:篡改烟气监测数据,太原一企业被判赔偿6172万余元
2016年至2019年,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为增加垃圾燃烧量、增加发电量,提高公司效益,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导致烟气监测系统不能正常反映实际污染物等排放值,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损害。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